12-top_img.png

王玉红(盘环罚决【2021】21号)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次数:427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21

当事人:王玉红

    我局于20211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王玉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永兴社区村民王玉红在自家田间露天焚烧秸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32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