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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1-20 浏览次数:643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3

 

当事人:辽宁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农场杜家分场太国A-221,经现场检查发现辽宁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油泥处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投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叁仟壹佰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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