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5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晨宇美仑诺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0月14日对盘锦晨宇美仑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盘锦晨宇美仑诺实业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盘锦晨宇美仑诺实业有限公司外墙水性涂料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始建设,实际投资总额九万四仟元,没有环评批复手续,未生产;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调漆车间墙上有5个圆形孔洞,孔洞中安装风扇正向车间外无组织排放调和漆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盘锦晨宇美仑诺实业有限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