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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金昌畜牧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476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

 

当事人名称:盘锦金昌畜牧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1026日对盘锦金昌畜牧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盘锦金昌畜牧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盘锦金昌畜牧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年产鲜奶2200吨建设项目》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项目报告表批复(大环发[2011]124号),但没有环评验收手续;在现场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因雨季雨水冲刷地面导致粪便水排入厂区西侧边沟内。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过研究,我(局)决定对盘锦金昌畜牧有限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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