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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金坤社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0】90号)

发布时间:2020-12-28 浏览次数:396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90

当事人:大洼金坤社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大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对位于大洼区东风镇大洼金坤社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4年开始建设,2018年开始养殖,现养殖母牛60头,建有牛棚2座,在东侧牛棚的北侧发现有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露天堆放未做三防措施,粪便堆放面积大约15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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