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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裕丰种猪繁育场(盘环罚决【2020】89号)

发布时间:2020-12-28 浏览次数:417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89

当事人:盘锦裕丰种猪繁育场

    我局于2020年11月26日对盘锦裕丰种猪繁育场进行了调查,发现盘锦裕丰种猪繁育场,场区东南角猪舍旁畜禽粪污露天堆放,未能及时清理和贮存。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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