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晓鹏(盘环罚决【2020】92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92号
当事人:佟晓鹏
我局于2020年12月11日调查,发现佟晓鹏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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