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海(盘环罚决【2020】86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86号
当事人:李春海
我局于2020年11月24日调查,发现2020年11月14日,李春海在沙岭镇西拉拉村自家水田地露天焚烧水田地里的杂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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