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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明依物资经销处(盘环罚决〔2020〕79号)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365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79


当事人:大洼区明依物资经销处

    我局于20201026日对大洼区明依物资经销处进行了调查,发现大洼区明依物资经销处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物资经销处的建筑料场未设置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粉尘直接排放到大气当中,造成扬尘污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大洼区明依物资经销处以如下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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