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低硫船燃生产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402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低硫船燃生产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低硫船燃生产配套项目位于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7704.01万元,生产规模为低硫船燃调合量为86×104t/a,主要工程包括新建10000m3拱顶罐1座,对现有3#罐区、7#罐区、12#罐区、13#罐区、汽车装车场和火车装车场的工艺流程和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做相应改造。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装车采用密闭装车减少烃类无组织排放,定期对法兰、阀门、管线组件和其它连接件进行系统性排查,加强装置系统密封,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泵房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管线输送至公司600m3/h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总排口排入六零河。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的机泵等设备安装在泵房内,并采取减震措施。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项目储罐检修时产生的罐底油泥,暂存在公司现有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表送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