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德胜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德胜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5000吨/年润滑油及30000吨/年沥青改性剂调和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盘锦德胜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河三角洲新材料产业园,建厂时间为2002年,企业现状主要产品为破乳剂、净水剂和驱油剂。由于企业设备老化和技术落后问题,盘锦德胜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拟生产30000吨/年沥青改性剂及5000吨/年润滑油调和储运,原产品停止生产。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收集油品装卸及调和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沥青烟,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沥青烟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要求;锅炉以生物质作为燃料,废气经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建议按“报告表”要求,以罐区、生产车间外延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解决居民信访纠纷。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罐区初期雨水和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罐区初期雨水收集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管网,最终进盘锦市大洼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
3、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报告表”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装在密闭车间内,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震设施。
5、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罐底油泥、隔油池油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以及锅炉灰渣、废布袋、生活垃圾等。罐底油泥、隔油池油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储存于20m3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理。锅炉灰渣经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大洼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表送至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