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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石化公司轻烃回收及脱硫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775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石化公司轻烃回收及脱硫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河石化公司现有厂区内,12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预留空地,该公司目前汽油加氢、柴油加氢和连续重整装置产生的轻烃均送至延迟焦化和催化裂化装置吸收稳定单元处理,因规模受限需进行改造。本项目拟新建一套轻烃处理装置,处理1#、2#汽油加氢、1#、2#柴油加氢改质和重整装置产生的轻烃,采用吸收稳定和脱硫的工艺分离干气、液化气和稳定汽油。公用工程依托2#柴油加氢改质等现有设施,另外新增管道工程。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要求,落实全厂有组织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盘锦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加强VOCs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有机废气收集、处置系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高效运行,强化源头控制,并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相关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标改造。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本项目运营期轻烃回收处理装置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生产装置集输系统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加强设备、管道密封面检查和维护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挥发量,确保非甲烷总烃厂界一次最高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硫化氢厂界一次最高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含硫污水经酸性水汽提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含油废水一并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场,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后经依法设置的排污口达标排放。

    2、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按不同防渗等级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依托厂区现有井位,将本项目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纳入全厂风险防范措施方案,避免污染地下水。建立全厂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管理。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油,属危险废物,暂存2#柴油加氢改质污油罐,回用生产工序处理。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你公司应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轻烃、液化气运输、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与管理。本项目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依托公司现有缓冲罐和事故池。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七)该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三、本项目为改造项目,各污染物均在现有工程以“以新带老”进行削减,项目无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本批复送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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