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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鑫盛塑料粉碎厂(盘环移送【2020】13号)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257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盘环移送【2020】13号


    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与公安部门共同对双台子区鑫盛塑料粉碎厂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双台子区鑫盛塑料粉碎厂在生产过程中将含苯系物污水直接排入无防渗水池中。上述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及《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将案件涉及证据材料移送盘锦市公安局辽河安全保卫支队。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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