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盘锦市双台子区景健废旧塑料加工厂(盘环移送【2020】12号)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304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盘环移送【2020】12号

    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与公安部门共同对盘锦市双台子区景健废旧塑料加工厂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盘锦市双台子区景健废旧塑料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将含有苯系物的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光正台村雨水渠内,造成环境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及《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将案件涉及证据材料移送盘锦市公安局辽河安全保卫支队。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