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利加达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盘环罚【2020】75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75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利加达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盘锦利加达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盘山县大荒乡三棵树,经现场检查发现盘锦利加达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6座储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盘锦利加达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停止6座储罐项目的建设活动;
2、行政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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