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帛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盘环罚【2020】52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52号
当事人名称:辽宁金帛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金帛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辽东湾新区已建成的金帛滩海滨浴场项目,该项目产生的污水进入浴场化粪池内,后又通过潜水泵抽取到雨排管网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行政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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