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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盘环罚【2020】78号)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1035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78号

当事人名称: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6年建设的润滑油酸碱精制项目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2号装车平台未按照环保要求安装VOC回收与处理装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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