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新开镇晨宏涂料厂——盘环拘移【2020】1号
关于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公开
盘环拘移〔2020〕1 号
2020年4月10日,我局对大洼区新开镇晨宏涂料厂进行检查,发现工人对涂料机设备进行冲洗,污水通过一连接车间内的白色塑料水管排入厂房北侧一个下水井内,再流入新开镇污水管网,经监测,并与《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比对,化学需氧量、总磷、悬浮物均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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