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公开
盘环拘移〔2020〕2号
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7日期间,大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盘锦恒峰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工人3月初私自把废机油、废切削液倒入了雨水管网内,共倾倒过一次,倾倒数量大约10桶,每桶大约10升左右,约100升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年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