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鹤源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盘环查(扣)决【2020 】1 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盘环查(扣)决〔 2020 〕1 号
2020年5月9日,我局收到辽保分局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立即对盘锦鹤源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原料等发生重大改变,与环评批复不符;厂区外三个存放池存放不明液体,其中两个防渗措施不完全,一个新建存放池未采取防渗措施,经监测(没有防渗)。COD数值是5.93*104,氨氮数值是3821,PH数值是5.51;厂区外西南侧临时堆放场堆放秸秆粉、豆油污泥、硫酸钠约3000吨,未采取防渗措施;厂区内西侧3000吨编织袋硫酸钠用塑料布覆盖,未采取防渗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涉案物品场所设施、相关设备等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原处,在此期间,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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