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37号
当事人名称:辽宁添琪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添琪实业有限公司保护膜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1.责令保护膜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2.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