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36号
当事人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跨省转移备案时间与实际转移的时间不相符;省外转移使用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理备案注销。
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处以如下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
1. 警告。
2.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