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20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圣鑫石化有限公司
盘锦圣鑫石化有限公司润滑油精制车间及其配套的2个350立方米的立罐和4个40立方米的卧罐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投入生产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行政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