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国盟化工有限公司仓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426

盘锦国盟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国盟化工有限公司仓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盘锦国盟化工有限公司仓储技改项目主要保留现有盘锦橡胶促进剂工厂场地内的4个2000m3立式储罐,厂区内新建4×8000m3立式储罐和6×585m3立式储罐,建设1座3000m3的事故池和1座3000m3的消防水池及配套其他设施。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盘锦国盟化工有限公司仓储技改项目〉项目备案证明》(盘县经投字[2019]1号),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装卸区及罐区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回收装卸过程中损耗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法+膜分离法”,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高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中表1要求,处理效率不低于95%。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建议项目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罐区、装卸区周边布设雨水收集管道,并设置雨水井和切断阀。产生的初期雨水经管网收集到收集池后定期由罐车收集外委处理;生活污水经旱厕沉淀后定期清掏。


    3、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照划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开展分区防渗,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4、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清罐污油、油水分离器回收的渣油、废膜、含油废抹布均为危险废物,清罐污泥每1年清洗一次,渣油、废膜、含油废抹布等均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7、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盘山县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本批复送至盘山县环保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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