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灵活针状焦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2 浏览次数:1433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灵活针状焦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山县古城子镇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20万吨/年灵活针状焦装置,装置所需原材料为外购混芳油、减压渣油和上游DAO加氢精制装置所产精制DAO。副产品为焦化汽油组分油、焦化柴油组分油、液体石蜡2#、干气及液化气。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出具了《关于<20万吨/年灵活针状焦装置>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971号),确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古城子园区(A园区)起步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

    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焦化加热炉废气以及煅烧装置回转窑烟气、冷却机、煅后料仓装袋产生的废气。

    焦化装置加热炉燃料为脱硫干气及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尾气经14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煅烧装置冷却机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再经130m高排气筒排放。净化后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2套回转窑煅后料仓设2个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2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回转窑窑尾产生的高温烟气先经沉降室沉降后经高温烟道进入余热锅炉。烟气脱硝采用SNCR+SCR脱硝组合工艺,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采用生石灰石膏法,废气通过33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

    2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焦炭塔底切焦废气与冷焦水隔油罐罐顶废气进入尾气脱硫后排放;焦池四周设固定喷淋设施;物料输送机落料点及导料槽密闭,传输过程在封闭厂房内。煅后料仓采用集气罩负压吸收粉尘。

    加快推进全厂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易挥发的油品应采用内浮顶罐储存,罐区储罐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5.2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要求,并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实时更新。

    3建议按“报告书”的要求,设置焦化装置边界外延600m、煅烧装置边界外延200m和罐区100m形成的包络线为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含油污水经油污水管线排至污水处理设施;含硫污水送至拟建150t/h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汽提后的净化水回用于10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精制装置;脱硫废水经污水管道送至储焦池抑尘;循环水排污水、脱盐水排污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排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须安装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建设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分别对各自排放污水水质负责,承担各自责任。

    2、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进行分区防控,对重点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三)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储运系统产生清罐底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已建200m2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储存设施应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煅烧装置布袋除尘器收尘、沉降室收尘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回转窑烟气经石灰石膏法脱硫后废渣做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回转窑内耐火砖更换后综合利用。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临时贮存过程中,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符合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设置雨污分流管网、雨污系统切换阀门;事故污水依托11170m31500m3事故水提升池和15000m3事故水池(依托现有项目),25000m3的事故水罐,污水汇集到事故水提升池后经泵打入事故水罐缓冲储存,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按照《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和重污染天气。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暂存库,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界周边应具备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和恶臭的自动监测站,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布点及其他在线监测污染因子须征求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意见,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七)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盘山县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本项目投产前,其依托工程应也应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工作。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本批复送至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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