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维废润滑油回收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536

辽宁奥维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奥维废润滑油回收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辽宁奥维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奥维废润滑油回收储存技改项目,最终形成在全市范围内2万吨/年废润滑油收集(周转)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万吨收集(周转)能力,二期建设1万吨收集(周转)能力。主要技改内容是利用厂区西侧原成品库房地块,新建1栋920m2废润滑油储存库;改造现有两座200m3乙二醇原料罐为废润滑油储存罐;新建一座120m3雨水收集池;改造一座泵房,将原1台卸车泵改为废润滑油装卸车泵,配套回收专用车辆。项目可用于收集、存储危险废物HW08中的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20-08等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废物。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此项目出具了《关于<奥维废润滑油回收储存技改项目项目备案证明》(盘县经投字[2020]1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收集的废润滑油由专用罐车导入卸油槽,采用防爆油泵将废润滑油输入储存罐中。在废润滑油装卸过程中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采用无缝钢管输油实现全过程密闭,伴热温度控制在60℃以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的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与现有项目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至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装卸区、罐区产生的初期雨污水,进入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至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废润滑油罐区、装卸区、废润滑油储存库实施重点防渗,防渗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10-7cm/s;运输通道实施一般防渗,防渗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余区域实施地面硬化。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消声器,机泵选用低噪声电机、基础减振措施。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并在许可证允许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应加强收集废润滑油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各项标准要求开展工作;清罐底泥和油抹布为危险废物,用专用防渗桶集中收集,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危废储存设施应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生活垃圾为一般性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标准设置应急备用罐,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等全过程监控与管理,针对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6、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盘山县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市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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