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圣宏热力有限公司(盘环罚【2020】2 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2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圣宏热力有限公司:
盘锦圣宏热力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并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1.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伍佰元。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6日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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