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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雷61储气库扩容上产调整方案工程项目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18 浏览次数:54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雷61储气库扩容上产调整方案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盘锦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口井(3口水平井,7口定向井,1口观察井),分布在2个井场(1个新建井场,1个已建井场);新建1#井场至集注站间的1条注采集输管线;新建1座集注站,新建集注站与井场井站合并布置,配套建设1条8km双向输气管道,从集注站至已建的辽河油田天然气利用工程供气东线(以下简称供气东线)小刘家阀室。天然气通过辽河油田供气东线和双向输气管道至集注站增压注气;采出气进辽河油田供气东线、西线,供盘锦地区用气。并建设1座66/10kV变电站、66KV线路9公里。项目总投资约99552.8万元。

 

    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3号)中提出的“十三五”的四个重点任务中第三个重点任务为“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提高调峰储备能力”。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方案。项目建设应避免野生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管线施工期选择在冬季,全面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限,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的影响。施工期间应合理规划钻井、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不得扩大占用和扰动地表面积,做好区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施期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场地采取洒水抑尘、裸露堆土和地表覆盖防尘网,降低扬尘。柴油机采用高效柴油机和含硫低的柴油,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优化施工产地布局,施工场地不设生活设施,采用免水打包型移动厕所,避免生活污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及时处理,避免进入河道水系。

 

    运营期定期监控套管、油管、井口装置等腐蚀情况,防止腐蚀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应采用先进的随钻处理工艺,确保钻井泥浆“不落地”;废泥浆、岩屑不得随意堆放,废泥浆须运至合规的泥浆集中处理站进行妥善处理,废弃泥浆在转运过程中,参照执行转运联单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所有废弃全部得到处置。管沟开挖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作业带的生态恢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以减少人工措施的干扰,对作业区外缘被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其覆盖率不得低于原有水平。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含油岩屑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尽量缩短钻井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采用的柴油机组必须安装在整体隔音棚内,同时施工场界周边设置不低于6m隔音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环境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应严禁鸣笛,夜间施工场地照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遮蔽,避免灯光污染对鸟类的影响。运营期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不得在夜间施工,场界声环境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井口应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采气单井管线、注气支线设置先进的ESD阀门,甲醇罐区设置防护围堰等。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原市环监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至原市环监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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