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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坨曙线双台河穿越段管道改造项目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18 浏览次数:3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曙线双台河穿越段管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评估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油气集输公司拟投资5600万,项目位于盘锦市盘山县新兴镇曙光大桥北约0.9km处,建设管道全长2111.6m,管线设计原油输量为210万t/a,管道设计压力2.5MPa,设计管径为DN406.4,设计温度为80℃,管道管顶埋深不小于1.2m。项目管道设计起点坐标X455311.918,Y400866.049,终点坐标X455940.922,Y407389.037,项目穿越段中心坐标为N:41°7′50″;E:121°54′17″。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缩短物料堆放周期,土、沙堆应保湿,施工道路须硬化,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围档,以降低施工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选用尾气达标设备,柴油机和柴油发电机采用清洁柴油,严格控制其烟气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检修时排放的少量油气挥发。加强管理措施,减少跑冒滴漏。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管道安装完后清管、试压排放的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抑尘,均不外排;试压清管后的废水由辽宁辽河泰利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采用密封好的罐车就近运至曙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注油井,回注废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污(废)水排放。

 

    3、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废弃泥浆及时清运和处理,避免污染物在雨水的淋溶作用下进入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营运期: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河道两端阀室须有员工24小时看守。

 

    4、控制噪声产生及排放

 

    施工期:各井场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在远离敏感目标处布设;同时尽量缩短钻井时间,并对受影响的居民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运营期:站场、阀室边界设置实体围墙;加强运行管理,保持设备运行良好,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放空噪声具有突然性且影响较大,因此,除异常超压情况外,在需要检修放空前应及时告知周围居民并做好沟通。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废料、施工岩屑泥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清管固废、管道检修废零件。清管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检修废零件统一收集。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勘探及设计规范进行占地,最大限度的保证的土地占用的合理性,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占地情况。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复函》办理相关征地手续。钻采过程中不得占用征地范围外土地,不得破坏周边植被,工程弃土在耕作区开挖的熟土和生土分开堆放,管沟回填按生、熟土顺序填放,保护耕作层。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配备必要的风险防范和应急设备,能够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有主管部门的领域,应征求相应主管部门意见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8、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应按照后评价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原市环境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至原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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