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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碳酸乙烯酯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1082

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目前主要产品为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大单体及合成切割液。基于企业发展,拟在公司院内预留用地建设“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碳酸乙烯酯项目”,项目以环氧乙烷、二氧化碳为原料生产碳酸乙烯酯,主要设备为1套反应器,1套提纯设备。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9]47号),项目选址符合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气液分离废气、精馏废气以及产品精制过程废气通过三级水吸收塔装置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要符合《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标准限值要求。新建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由1座生物过滤塔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建议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水吸收塔吸收液、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10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要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产生的精馏釜残、污水处理沉降池底泥和浮渣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按照危废要求进行管理,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界周边应具备无组织排放废气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站布点及在线监测污染因子须征求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意见,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8、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盘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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