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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泥浆处理站(2)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212

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泥浆处理站(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拟投资450万元在盘锦市大洼区学府南街现有井场建设水基泥浆处理站,用于处理兴隆台采油厂自产的水基泥浆,处理能力3万m3/a。建设内容包括泥饼堆棚、泥浆处理车间、材料库及值班房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泥饼存储区建设三面封闭库房,对厂区内地面硬化,定期清理、洒水降尘。入厂泥浆运输采用封闭罐车,出厂泥饼采用带苫布遮蔽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避免扬尘的产生。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压滤液经管道输送至兴二联处理达标后回注油气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生产设备均设置减震基础,生产区采用彩钢板房进行封闭。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原料水基泥浆的性质为一般固体废物,严禁掺入含石油类及其他危险废物。处理后产生的泥饼、岩屑经鉴别后,按其性质及相关标准要求妥善处置;废滤布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项目利用现有井场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根据井场地类及使用年限进行经营,井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要按土地规划类型地井场进行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书送至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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