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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氮化镓半导体芯片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12 浏览次数:1256

辽宁百思特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氮化镓半导体芯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技术评估和市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投资3亿元人民币,在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氮化镓半导体芯片项目,拟建项目四至为:东至油英路,西至中华路,南至兴油街,北至东跃街。

   

    项目占地面积83201m2(合125亩),建设10条氮化镓外延生产线,10条芯片生产线,10条封装生产线,5条应用产品生产线,建成后年产27万片氮化镓芯片、19亿颗LED灯珠。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确保项目选址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相符的前提下,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外延废气经Npt型氨气燃烧塔+二级碱洗工艺处理,再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塔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干法刻蚀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由18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NOx、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氯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酸性废水及含氟化物废水先单独收集预处理后,与有机废水、研磨废水经“中和+混凝”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行生化处理,处理后与锅炉排水、纯水站排浓水混合后排放至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因子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酸、废显影液、废蚀刻液、废去胶液、废有机溶剂、废光刻胶、废金刚砂、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废催化剂、废RO膜和污泥均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危废暂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运输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不合格外延片由蓝宝石衬底厂商回收处理,不合格LED芯片、废包装材料和贵金属交废品回收单位资源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独立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隔声罩等措施。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GB12348-2008)昼夜标准值,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GB12348-2008)昼夜标准值。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做好氨气、氯气、氢氟酸等化学物质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在施工前须征得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同意,方可开工。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我局委托原市环境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至原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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