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热力(盘锦)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润热力(盘锦)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局务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位于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现建有2×350MW超临界抽凝式发电机组,配2×1110t/h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本项目在公司厂区内对现有2座条形露天式贮煤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工程,建设钢网架加彩钢板结构封闭煤场一座,封闭长度296m,封闭宽度120m,建筑面积为35520m2,煤场内原有设施及生产工序均不发生改变,其他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储煤场封闭改造后导致煤场输煤系统用水量减少,另外华润公司替代城区部分燃煤锅炉,热网面积增加,补水量增加,导致部分反渗透排水和循环排污水无法按照原环评批复要求实现全部回用。本项目新增废水量60.2万吨/年,均外排入市政管网。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新增热网建设工程需另行评价,不在此批复范围。
二、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已通过环保部《关于华润盘锦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70号),并取得环保部《关于华润盘锦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的函》(环验函[2015]19号)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盘锦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辽环函[2016]193号)。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方案和环保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分区施工”方式完成煤场封闭,不得设置临时堆场,加强施工期扬尘控制。煤场封闭后,产生废气主要为煤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设射雾器进行喷淋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按需采取必要的放自燃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按照《水污染行动计划》要求逐步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尽可能减少外排水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新增循环水和反渗透外排废水量60.2万吨/年,主要为污染物为COD、氨氮、氯离子、硫酸根离子,外排废水须满足《辽宁省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入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煤装卸、输送等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三)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生产设施运行和管理,制定污染治理设施事故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四、本项目正式投产前,你公司须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变更,依法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请原市环境监察局负责本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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