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曙光采油厂含油污泥减量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油泥处理厂内,拟投资5320万元,新建4套含油污泥处理生产线,采用热脱附工艺,配套储运工程和贮存设施进行利旧改造,年处理含油污泥43200吨。原料全部为曙光采油厂石油开采和集输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本项目为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得对外经营。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有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本项目热脱附装置采用天然气和净化后不凝气作为燃料,废气经16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2、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装置、油泥贮存和转运过程中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对生产装置集输系统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加强设备、管道密封面检查和维护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挥发量,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200m,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后全部经管网送至曙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生活设施依托曙光油泥厂,本项目不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按不同防渗等级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管理。本项目以曙光采油厂产生的含油污泥为原料,经处理后产生的渣料(含油率<2%)经鉴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可进行有条件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原料的仓储、运输、贮存工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你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建立生产台账,实现全程监管,确保全部固废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含油污泥运输、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与管理。本项目事故池依托曙光油泥厂,你公司应确保事故污水承接系统的备用状态并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环境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本批复送至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