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东工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润滑油添加剂生产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拟批复的征求意见
辽宁东工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东工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润滑油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审查通过,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占地面积19904.5m2,建设内容为新建4000t/a高碱值合成磺酸钙装置、2000t/a无灰分散剂、500t/a抗氧剂、5000t/a润滑油复合剂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反应釜不凝气和真空泵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去除率≥97%),废气中污染物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标准要求。
建议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新建1座30m3/d的废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及初期雨水。废水经处理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并与循环排污水一并排入园区管网进入盘锦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抹布、废包装物、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承运,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反应釜、机泵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减震处理;高噪声设备放在隔音间内,采用波纹管及隔/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项目在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防范有关要求,强化贮运安全和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防范措施。
加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罐区应高度为1.0m的防火堤;厂区设置1座700m3的事故水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总阀门,防止废水和物料排入外环境。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监理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书”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兴隆台区环保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兴隆台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