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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钻井液材料生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17 浏览次数:555

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钻井液材料生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评估中心审查通过,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生产装置位于公司已建厂房内,厂区占地面积为41354m2,主要包括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工具及维修间、研发中心、成品库、原料库、三层办公楼及三层宿舍楼,项目原有11种产品继续生产,增加10种新产品,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以及其2013年的修正版本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气蒸汽锅炉及燃气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清洁燃料,两台锅炉烟气分别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生产中拆袋工序及后续输送均密闭,拆袋机、投料口、包装口处配备布袋除尘器,共配备8台布袋除尘器,各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将产生有机废气的调配罐、反应釜、溶解釜、水解釜、混合机的排气口连接,通入一座新建的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达到90%,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议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废水污染源为纯水机制脱盐水排水、地面冲洗水及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及设备冲洗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制纯水排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内废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项目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除尘器收尘主要为石墨、褐煤树脂、抗盐防塌降滤失剂等粉末状原料;危险废物主要为纯水机废离子交换树脂、丙烯酰胺及丙烯酸的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活性炭。

除尘器产生的粉末状原料均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承运,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各类风机的进出口管道上安装消音器,风管进出口处采用柔性接头,风机的基础采用的橡胶减振垫或减振台座;在风机壳上敷设玻璃纤维、矿渣棉等隔声材料,有效降低风机运行噪声。其他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及合理布局。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项目在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防范有关要求,强化贮运安全和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防范措施。

加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罐区应高度为1.2m的防火堤;厂区设置1540m3的事故水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总阀门,防止废水和物料排入外环境。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监理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书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双台子区环保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双台子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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