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月牙河(小板村—锦盘河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的公示
盘锦市西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
你单位报送的《月牙河(小板村—锦盘河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盘锦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锦市盘山县,总投资7575.19万元,工程起点(121.72,41.3)-终点(121.74,41.16),总长度31.3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坝加高培厚,堤顶路修复,拆除重建防护工程,拆除重建穿堤建筑物;对月牙河六号桥进行加固改造。工程新征永久占地面积42.47公顷,全部为堤防工程占地,占用苇田28.72公顷,不在重要湿地范围内。
本项目部分工程涉及盘锦市羊圈子省级重要湿地,月牙河左岸6.37公里和右岸6.78公里,共计13.15公里进行堤防加高培厚,对损毁8座穿堤建筑物维修改造,占地约20.89公顷,全部为现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工程建设不得向河道外扩大原有堤线范围,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类型和用途。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影响现状生态功能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 “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在运输弃土、石灰、砂石时应用毡布覆盖,堆放场应用毡布覆盖或搭建堆放棚,并在对施工现场临居民一侧进行围护,挖掘的土方合理堆放,及时回填,及时恢复路面的软硬覆盖。
2、落实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期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围耕地施肥,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河道;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或洒水抑尘,工程基坑产生水,经絮凝、静置后抽出,用于洒水防尘,严禁外放。
3、加强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噪声及施工机械、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程场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段设置金属挡板和优化运输线路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合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基础开挖会产生的大量土方,全部回用填;生活垃圾、废气包装材料、废弃建筑材料统一收集,分别由环卫部门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所有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对地表产生水土流失、对河流水质、河道生态造成影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回填、保护用地范围内生物多样性并科学调配土方,减少挖压占地面积,避免水土流失,严禁在重要湿地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沙等活动;水下工程须避开鱼类集中产卵期(6-8月)。施工完成后及时对生态进行修复,确保不破坏周围生态系统结构和稳定性。
6、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作业,合理规划,明确施工时间,在指定时间、地点及制定的生产方式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出入,防止对湿地景观和动植物的破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盘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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