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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鑫利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蓄电池回收、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次数:491

盘锦鑫利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鑫利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蓄电池回收、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盘锦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边东村辽河油田新型建材企业总公司院内,项目主要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集中收集、贮存,不得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处置及深加工等工艺工程,收集范围也不包括正在发生泄漏的废电池类型。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30吨,储存时间不得超过10天。

项目用地性质应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及《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相关要求。

项目已获得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盘锦鑫利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蓄电池回收、转运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8]10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主要为更换下的完整电池,正常转运过程应不产生铅尘。在收集、储运过程中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的酸雾和铅尘,应通过存放区安装的负压集气装置及碱式吸附装置进行收集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建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铅酸蓄电池周转箱定期清洗,考虑废铅蓄电池发生泄漏清洗废水中将含有铅和电解液,因此清洗废水按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清洗废水通过导排沟导入废水收集池后,通过水泵直接抽入转运桶中,废水桶随同废铅蓄电池转运箱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按“报告表”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厂房地面防渗工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3、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项目应建设1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对产生的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泄漏液、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具备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安全措施。危险废物运输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承运,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运输车辆出入厂区减速慢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局委托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盘山县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盘山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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