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东湾新区用水西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拟批复的征求意见
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东湾新区用水西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展辽东湾新区用水西线工程项目,总投资为92695.1万元,环保投资849.3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3座净水厂,合计设计规模17万m³/d,配套建设1座19万m³/d中途加压泵站以及输水管线45.973km。。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辽东湾新区用水西线工程项目的批复”(盘发改发[2018]356号),确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内,盘锦市规划局已出具本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11100201800002),项目选址合理。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净水厂和加压泵站锅炉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加压泵站锅炉排气筒为8m,各净水厂排气筒高度为15m,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中途加压泵站、大洼净水厂和临港开发区净水厂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经田庄台干渠排入辽河,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辽东湾西部净水厂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大洼净水厂和临港开发区净水厂板框压滤机分离液外运至临近市政管网处理,辽东湾西部净水厂板框压滤机分离液经过市政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板框压滤机分离液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
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均集中于施工场地进行冲洗,施工工场内设置专门的冲洗区域,冲洗区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工序。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净水厂检验室废弃物属于HW49危险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泥饼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材料及土方回填利用,设立临时渣土堆放点,弃土全部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泵、风机等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同时配置减震基座。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敏感点段设置金属挡板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范围,保护好作业带两侧的植物;施工过程严格遵循“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原则,保护好表土层,按要求恢复管道沿线的植被和地貌,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灌木、草本类植被恢复,尽量减缓工程建设对景观的不利影响,确保不破坏周围生态系统结构和稳定性。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局委托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大洼区环保局、辽东湾新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大洼区环保局、辽东湾新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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