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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盛捷商贸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拟批复的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14 浏览次数:304

盘锦盛捷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盛捷商贸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盘锦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山县太平镇杜家村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储罐区以及配套工程、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50万元。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控制与管理。航煤、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密闭装车鹤管,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冷凝+吸附”处理工艺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进行回收。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相关标准限值。

 

    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建议设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2、强化项目废水的处理。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经过“隔油+砂滤”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中各类污染物浓度须符合《辽宁省综合污水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加强污染地下水的防控措施。项目厂区内应划分重点污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重点防渗区为:防渗技术要求应与6.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X10-7cm/s)等效;一般防渗区为:防渗技术要求应与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X10-7cm/s)等效。并留好设计及影像资料,以备核查。

 

    3、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项目的清罐油泥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及处理,并严格遵守危废转运联单制度,不在项目厂区内暂存。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项目噪声源为罐区泵组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往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出入厂减速慢行,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防止设备运行不正常造成的噪声升高等措施,项目厂界处的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局委托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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