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振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拌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振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拌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盘锦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振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坝墙子镇化工及装备产业园内建设年产30万吨沥青拌合料项目,项目建设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生产线。建成后分别年产沥青混凝土15万吨、年产水稳料2万m3。厂区部分建筑物已于2018年7月建设完成,且地面已硬化完成。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本项目已获得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盘锦振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拌合料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8]69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废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1)强化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已建成的水稳搅拌站应全封闭,沥青烟排气筒增加至20m并配套建设封闭的水稳生产线碎石料棚。新建的烘干滚筒废气引入旋风+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效率可达70%,布袋除尘效率为95%),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沥青卸车、拌合站搅拌、出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收集后经风管引入干燥筒内进行焚烧,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顶部配套安装仓顶除尘器,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99%),排放浓度应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做好无组织废气治理。砂石料场及上料口进行全封闭、水稳搅拌全过程采取全封闭措施、运送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加强物料运输及装卸管理、定期全厂区进行洒水抑尘和清扫,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坝强子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厂内不储存,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5、噪声环保措施
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设置减震基础和适当隔音降噪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防治设备运行异常引起噪声升高。
6、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报告”有关要求,建议项目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7、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风险主要是在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沥青储罐、天然气管道泄漏及火灾事故。罐区设置1.2m高围堰,用于事故状态罐区液体拦截;罐区地面采用防渗透处理并在厂区建设一座300m3事故池。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局委托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公司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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