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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申达路桥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拟批复的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513
盘锦申达路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申达路桥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盘锦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收购原旭东集团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拆除现有生产设施,拟建设高标准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本项目建设一套LJ-2000型间歇式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配套设施依托现有设施进行改造。项目生产设施已基本建成。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本项目已获得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盘锦申达路桥有限公司沥青拦合站项目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17]115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废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1)强化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烘干筒拌合装置设一套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筛分、烘干等工序产生烟(粉)尘,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采用烟(粉)尘去除率不低于99.2%;成品仓下料口设置装车车位挡风板和环形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将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等废气引入烘干筒内燃烧室进行燃烧处理,焚烧后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芘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要求。料仓1座内设上下独立料仓并各设1台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导热油炉和供暖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排气筒均不低于8m。
    (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设全封闭骨料堆场;骨料输送、计量、初清处理均进行全封闭;冷料斗设有三面围挡;装车车位处设挡风板,并设置集气设施;卸油槽顶设集气管,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吸附效率不低于90%)通过3m高排气筒排放;作业区及料场进行地面硬化,地面及时清理,定期洒水降尘。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设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及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别桶装,暂存于8m2危险废物暂存间,并符合危险废物暂存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单位处置。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4、噪声环保措施
    设备的选型尽可能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对设备进行适当隔音、密闭处理并且对噪声源设置减震基础;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防治设备运行异常引起噪声升高。
    5、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报告”有关要求,建议项目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6、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设沥青罐区1座,沥青最大储量85t,为防范沥青泄露与火灾发生产生的环境风险,罐区须设0.6m高防火堤,罐区地面采用防渗透处理,防止沥青渗漏而污染地下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局委托大洼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至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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