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6个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1、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2万吨/年石油针状焦加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2万吨/年石油针状焦加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山县古城子镇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12万吨/年针状焦装置(其中包括延迟焦化装置和煅烧装置)和一套2万标立/小时干气制氢装置。针状焦装置以混芳油为原料,采用“一炉两塔”延迟焦化工艺生产生焦,再经回转窑煅烧后生产产品针状焦。延迟焦化装置年加工由高芳针焦料、轻芳油、澄清油和乙烯油调和而成的混芳油35万吨,主要产品为针状焦(生焦)、干气、焦化轻质馏分油、焦化中间馏分油、焦化蜡油、焦化液化气;煅烧装置的以针状焦(生焦)为主要原料,生产针状焦(熟焦)等,干气制氢装置以焦化装置自产干气和外供水蒸气为原料,经催化转化生产工业氢气。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出具了《关于<12万吨/年石油针状焦加工装置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7]68号),确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予以备案。该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古城子园区(A园区)起步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整改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1、焦化装置加热炉燃料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经42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须满足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煅烧焦装置前贮料仓、冷却窑、煅后料仓装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效率99.5%以上),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回转窑产生的烟气冷却后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5%以上)、石灰-石膏法(效率90%以上)除尘脱硫后由33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铝用炭素厂”石油焦煅烧炉(窑)标准限值,NOx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的限值要求;制氢装置转化炉产生的烟气经8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须满足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
2、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延迟焦化项目焦池周围设置挡板,并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延长冷焦时间,采取“低温出焦”的方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排放;全厂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本项目储存轻质燃料油采用内浮顶罐,装卸车采用装卸车系统,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并在厂界安装VOC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局联网。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硫化氢和氨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3、建议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800m。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本项目污水排入新建7000t/d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局联网。建设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分别对各自排放污水水质负责,承担各自责任。企业污水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和排放口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单独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依法合规设置,并作为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2、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和沉降室收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废渣、制氢装置产生的固废和清罐底泥。收尘和脱硫废渣属于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制氢装置产生废催化剂、废脱硫剂等固废和清罐底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200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计施工建设,配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设施。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临时贮存过程中,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设置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化排污口、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事故废水依托本项目建设的1170m3事故水池(与原有的5000 m3事故水池和其他项目拟建的1170m3事故水池连通)和2座5000m3事故水罐储存,经采取以上防范措施,全厂事故池(罐)/雨水池合计达到17340立方米,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按照《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和重污染天气。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暂存库,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界周边应具备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和恶臭的自动监测站,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布点及其他在线监测污染因子须征求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意见,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高芳烃环保橡胶增塑剂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你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高芳烃环保橡胶增塑剂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山县古城子镇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30万吨/年高芳烃环保橡胶增塑剂装置,项目以催化油浆为原料,生产环保橡胶油和非环保橡胶油产品,副产品高芳蜡油、减顶油、轻质馏分油和中间馏分油组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万吨/年催化油浆脱固单元、25万吨/年油浆糠醛精制单元、20万吨/年油浆加氢精制单元和20万吨/年糠醛精制单元。主要设备包括减压塔、闪蒸塔、干燥塔、3台加热炉。储运工程、配套设施以及公用工程均依托12万吨/年针状焦装置和园区设施。项目总投资39185万元。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30万吨/年高芳烃环保橡胶增塑剂装置》(盘县行备[2017]60号)项目备案证明,同意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古城子园区(A园区)起步区规划。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整改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1、本项目3台装置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分别经4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须满足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
2、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装卸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置区设备及管件阀门泄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轻质油装卸区油气回收装置依托12万吨/年针状焦装置,设置一套油气回收装置,采用“深冷+吸附”工艺方案,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有机废气排放口去除效率≥95%)的控制指标要求。全厂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建立VOCs管理体系,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排放限值。
3、建议你公司按“报告书”要求,设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污水(包括初期雨水)、含醛废水、含硫废水和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包括初期雨水)与含醛废水一并依托12万吨/年石油针状焦加工装置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含硫污水经厂区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本项目所有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排标准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你公司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局联网。建设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分别对各自排放污水水质负责,承担各自责任。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三)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主要废物为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需分类存储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与危废处理单位须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将该协议和危废处理单位资质报市环保局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计施工建设,配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设施。在临时贮存过程中,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设置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化排污口、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事故废水依托厂区2个1170m3事故池、1个5000事故水池和2座5000m3事故水罐,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暂存库,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界周边应具备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和恶臭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站布点及在线监测污染因子须征求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意见,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七)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80万吨/年炼化油浆精细分离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你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80万吨/年炼化油浆精细分离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山县古城子镇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80万吨/年炼化油浆精细分离装置和一套3000t/a硫磺回收装置。项目以炼化油浆为原料,生产沥青调和组分、机械油和橡胶软化剂。炼化油浆精细分离装置主要设备包括闪蒸塔、一级分离塔、二级分离塔和2台加热炉。硫磺回收装置主要包括干气脱硫、溶剂再生和硫磺回收,该装置建成后作为处理全厂酸性气体的环保装置,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全部拆除。本项目储运工程、配套设施以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80万吨/年炼化油浆精细分离装置》(盘县行备[2018]7号)项目备案证明,同意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古城子园区(A园区)起步区规划。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整改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1、本项目炼化油浆精细分离装置2台工艺加热炉以自产干气(硫含量≤20ppm)和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经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
硫磺回收装置产生的尾气经处理后全部进入焚烧炉处理,焚烧废气经70米高排气筒排放,该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
2、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废气、炼化油浆装置区及硫磺回收装置区设备及管件阀门泄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和H2S。
全厂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工艺废气治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建立VOCs管理体系,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排放限值,并在厂界四周安装VOC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局联网。
3、建议你公司按“报告书”要求,设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硫磺装置外延700米,生产装置、罐区、装卸区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加强对盘山县古城子镇慈光寺处大气环境跟踪监测,确保不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污水(包括初期雨水)、含硫废水、循环水场定期排水和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包括初期雨水)经隔油处理;含硫废水经厂区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本项目所有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排标准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最终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你公司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局联网。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三)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主要废物为废催化剂和废瓷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需分类存储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与危废处理单位须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将该协议和危废处理单位资质报市环保局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计施工建设,配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设施。在临时贮存过程中,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设置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化排污口、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事故废水依托厂区1座5000m3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你公司应结合既有及拟建、在建的其它项目,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公共事故应急池建设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暂存库,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界周边应具备无组织排放废气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站布点及在线监测污染因子须征求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意见,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七)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你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讨论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山县古城子镇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35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套35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新建罐区包括19个原料储罐、12个产品储罐。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及在建项目。项目以燃料油为原料,生产重交沥青,并副产化工轻油、轻质燃料油和船用燃料油。年加工重质燃料油350万吨,产品重交沥青200万吨/年。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辽宁省盘锦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盘县经投字[2014]11号),同意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古城子园区(A园区)起步区规划。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整改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1、本项目工艺加热炉燃料以自产低硫燃料气(硫含量≤20ppm)和外购天然气为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经同一根6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须满足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全厂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本项目储存易挥发油品须采用内浮顶罐,同时采用密闭液下方式装车并设油气回收设施,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硫化氢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并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实时更新。
3、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800m。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本项目废水分为含油污水(包括初期雨水)、含硫污水、生活污水、含盐废水。含油污水(包括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含硫污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含油污水、含硫污水与生活污水和含盐废水全部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你公司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局联网。建设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分别对各自排放污水水质负责,承担各自责任。园区污水处理厂须作为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三)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清罐底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存储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与危废处理单位须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将该协议和危废处理单位资质报市环保局备案。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计施工建设,配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设施。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临时贮存过程中,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设置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化排污口、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事故废水依托厂区2个1170m3事故池、1个5000事故水池和2座5000m3事故水罐,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建设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暂存库,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界周边应具备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和恶臭自动监测站,并与市环保局联网。自动监测站布点及在线监测污染因子须征求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意见,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特种白油精加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你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特种白油精加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山县古城子镇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20万吨/年特种白油精加工装置,以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的20万吨/年异构脱蜡装置和40万吨/年滑油加氢异构脱蜡装置的副产石脑油和柴油为原料,通过加氢精制优质白油。主要设备包括新氢压缩机、加氢精制反应器、高分罐、低分罐、汽提塔、初馏塔及各分馏塔等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4609.51万元。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出具了《20万吨/年特种白油精制加工装置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7]41号),确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予以备案。该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古城子园区(A园区)起步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整改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装置加热炉燃料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须满足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装置开、停工及事故泄放的可燃气进入12万吨/年针状焦装置建设的火炬系统,
2、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装卸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置区设备及管件阀门泄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轻质油装卸区油气回收装置依托12万吨/年针状焦装置设置的一套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有机废气排放口去除效率≥95%)的控制指标要求。全厂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建立VOCs管理体系,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排放限值,并在厂界四周安装VOC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局联网。
3、建议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废水分为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后排入12万吨/年石油针状焦加工装置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你公司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局联网。区管委会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2、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三)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危险废物、一般废物,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加氢废催化剂、废惰性瓷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计施工建设,配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设施。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临时贮存过程中,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厂区内设有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设置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化排污口、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事故废水依托厂区1座5000m3事故池和厂区针焦项目2座事故池(1170m3+500m3)以及2座5000m3事故水罐,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暂存库,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界周边应具备无组织排放废气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站布点及在线监测污染因子须征求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意见,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七)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你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山县古城子镇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12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装置原料为外购减压渣油,以丙烷和异丁烷溶剂作为萃取剂,生产轻脱沥青油、重脱沥青油、硬质沥青。
主要设备包括抽提-沉降部分及溶剂回收部分(超临界回收、蒸发回收、汽提回收)、导热油炉加热系统部分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出具了《12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7]81号),确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予以备案。该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古城子园区(A园区)起步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整改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装置加热炉燃料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须满足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
2、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置区设备及管件阀门泄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全厂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建立VOCs管理体系,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排放限值,并在厂界四周安装VOC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局联网。
3、建议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废水分为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后排入12万吨/年石油针状焦加工装置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你公司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局联网。区管委会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2、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三)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罐底泥、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计施工建设,配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设施。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临时贮存过程中,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厂区内设有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设置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化排污口、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事故废水依托厂区1座5000m3事故池和厂区针焦项目2座事故池(1170m3+500m3)以及2座5000m3事故水罐,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暂存库,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界周边应具备无组织排放废气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站布点及在线监测污染因子须征求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意见,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七)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公司六个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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