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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40万吨/年延迟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次数:1298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40万吨/年延迟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预留三类工业用地内,新建一套140万t/a延迟焦化装置采用“两炉四塔,常规焦化-分馏-吸收稳定工艺”技术,主要包括焦化单元、干气液化气脱硫单元以及溶剂再生单元,原料外购渣油。

对现有50万t/a裂解馏分油加氢装置和50万t/a有机热载体加氢精制装置通过更换部分设备(不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路线)进行扩能改造,使其处理规模分别达到70万t/a和150万吨每年,用于承接处理延迟焦化产生的焦化馏分油和焦化轻油。本项目工程预计总投资40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54%。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140万吨每年延迟焦化项目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7]45号)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也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满足《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入园企业的环保准入条件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1装置加热炉采用厂内自产脱硫后的燃料气作为燃料(硫含量20ppm炉内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经60m高烟囱排放,排放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要求。冷焦水罐顶气相出口配备“胺液喷淋”的工艺除臭设施,喷淋洗涤废气中的H2S,再经密闭管道送至火炬系统,冷焦水罐不设置排气筒。焦炭塔大吹气产生的放空气采用“吸收+冷凝”的工艺处理,经接触冷却塔处理冷凝吸收放空气中的油气,剩余气体再经气液分离后送火炬处理。酸性水依托现有的15万t/a硫酸装置处理。

2、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焦池周围设置挡板,并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延长冷焦时间,采取“低温出焦”的方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排放;装卸车栈台采用密闭液下方式装车配备油气回收设施采用“深冷+吸附”工艺,非甲烷总(NMHC)去除效率不得低于95%对于易挥发的原料油采用浮顶罐,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控制VOC排放,厂界NMHC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5标准

3、建议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800m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延迟焦化装置产生的含硫污水依托现有1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汽提净化水一部分回用至切焦补水,剩余污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内已建成的410m3/h的污水处理场。冷焦水和切焦水经预处理合格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局联网。建设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分别对各自排放污水水质负责,承担各自责任。园区污水处理厂须作为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等,全部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分类存储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临时贮存过程中,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设置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化排污口、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可将事故污水切换至3000m3雨水监控池,项目事故废水仍可依托厂区现有的22680m3事故池和其他项目的13000m3事故池。经采取以上防范措施,全厂事故池(罐)/雨水池合计达到38680立方米,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按照《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和重污染天气。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将东厂界最近的高升水源井封井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地下水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暂存库,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界周边应具备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和恶臭的自动监测站,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布点及其他在线监测污染因子须征求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意见,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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