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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846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古城子镇及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供汽,扩大供热能力,替代区域内燃煤小锅炉,提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委托你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位于园区东南侧,用地为公用工程用地,供热供汽范围主要包括古城子镇镇区、郑家小区和园内企业。工程拟分两期建设,一期拟建3×50t/h中温中压角管式链条蒸汽锅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二期拟建2×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均集中在一期工程中建设。项目一期平稳运行后,园区和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热源和燃煤小锅炉等必须全部拆除。

    本项目不含供热管网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另外履行环评手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已出具《关于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7]48号),同意本项目备案。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做好锅炉拆除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供热供暖范围内替代锅炉的拆除工作,区域内不得再新建锅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须采用设计煤种,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镁法湿法烟气脱硫+SNCR+SCR脱硝工艺处理后处理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烟气中烟尘(去除率≥99.9%;)、SO2(去除率≥95%)、NOx(去除率≥95%),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须采用封闭的煤棚、事故灰库和除渣库,原煤及灰渣采取密闭输送,碎煤机室顶部设脉冲袋式除尘器等环保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与排放。

(三)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脱硫废水,辅机设备冷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废水。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定期排放少量废水,用于灰渣洒水降尘,不外排。辅机设备冷却排水与经隔油预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至你公司针状焦项目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做好地下水防治措施,项目须对储煤库、灰渣场等设施地面采取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你公司应做好相关资料和影像记录,以满足竣工验收的核查需要。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产生的灰、渣和脱硫渣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存放于20m2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地面应采取防渗、防漏、硬化等措施。你公司应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协议,转移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进行处理。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

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议你公司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和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同时,加强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运行和管理,并制定污染治理设施事故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满足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要求,锅炉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市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按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应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及盘山县环保局负责,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盘山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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