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双台子热力有限公司扩建6号热水锅炉和院内脱硫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盘锦双台子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盘锦双台子热力有限公司扩建6号热水锅炉和院内脱硫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讨论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双台子热力有限公司隶属盘锦广田热电集团,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市粮库院内,主要供暖范围:林峰路以西、中华路以东、辽河北堤以北、一统河以南,最大可供暖面积870万m2。公司现有5台锅炉,其中,2007年建成投产1×45t/h蒸汽锅炉和1×70MW热水锅炉;2008年建成投产2×70MW热水锅炉,2015年建成投产1×77MW热水锅炉。现有锅炉已于2006年完成环评审批(盘环发[2006]192号),2010年市环保局以盘环函[2010]108号文件对其中的4台锅炉进行了验收。
本项目主要内容:新建1×70MW热水锅炉和石膏库,并对全厂的脱硫系统进行改造:原有2、3、4号脱硫塔新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以新带老”并增加4m高喷淋层以提高脱硫效果,煤场、渣场进行全封闭。在原5号脱硫塔位置新建1座脱硫塔,采用三炉一塔配置方式,以满足2台70MW和1台77MW链条热水锅炉需要。本期项目实施后,全厂SO2排放量可削减67.71t/a。
本项目不涉及脱硝设施内容,脱硝设施应按需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盘锦市发改委以《关于对盘锦广田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双台子区集中供热项目核准的批复》(盘发改发[2007]48号)、《关于同意盘锦双台子热力有限公司双台子热源厂分期实施建设的复函》,同意该项目分期建设。本项目选址符合《盘锦市中心城区供热总体规划(2018-2020年修编)》,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盘锦双台子热力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情况说明》,项目用地符合土地规划。
经“报告书”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总量控制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整改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应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要求,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积极探索推进天然气、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燃煤须采用设计煤种,含硫率小于1%,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经布袋除尘(效率不低于99.8%)、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效率不低于90%)后,由1根128米烟囱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无组织排放源为煤库、渣库以及输煤卸煤和灰渣输送系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你公司应采取全密闭运输、封闭渣库、自卸汽车运输和定期洒水降尘等各项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一次最高值浓度限值要求。
建议你公司按“报告书”要求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其它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和建筑等。
3、按照《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自2021年起,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你公司需适时开展锅炉烟气提标改造工程,以加快完成我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生产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和反渗透浓水,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渣场、煤场抑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厂区应按照“报告书”规定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重点污染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应采用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方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和防渗防护措施,避免地下水受到污染。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炉渣、炉灰和脱硫渣,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渣库和石膏库,定期全部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渣库、除渣间和石膏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引风机及各种机泵等,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并制定污染治理设施事故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配备应急设备,配合做好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除和供热管网建设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锅炉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市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做为重要的环保设施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按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双台子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书”和批复送至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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