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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煅烧焦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651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煅烧焦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现有煅烧焦车间区内,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有10万吨/年煅烧焦装置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原输送系统扩建后能力达到15t/a新建一座5万吨/年段烧焦生产线,包括锻前输送系统、煅烧工段、锻后输送系统、筛分系统及配套的除尘设施等,投资为8207.78万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了批复油勘[2018]93),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也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总体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回转窑燃料须采用天然气(硫含量小于20ppm)并配备低氮燃烧喷嘴,以减少SO2NOx的排放,回转窑尾气经脱硫脱硝处理后由60m高排气筒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铝用炭素厂石油焦煅烧炉(窑)标准限值NOx则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的限值要求,为确保尾气的达标排放,在脱硫脱硝设施建成投产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原料仓库上料平台、输送系统、煅前仓等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的产污节点应新建除尘器、集气罩等设施对颗粒物进行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的排放

建议以回转窑装置为中心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2、严格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锅炉排水、循环排水、生活污水、机泵冷却水及地面冲洗水等污水和装置区初期雨水一同进入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污水处理管网,你公司应与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确保本项目污水得到妥善处置。

    3、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物料堆场等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应按照不同防渗分区要求,开展防渗措施的实施工作,在防渗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资料和影像纪录,以满足竣工验收的核查需要。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脱硫剂、废耐火材料,均为一般固废,经厂内固废暂存间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综合利用。

4、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时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的泵类安置在泵房内;在设备安装时均设置固定基础,并加装减振垫;在装置的气体放空线、风机出口安装消音器。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新建装置依托辽河石化三级废水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并在项目装置区设置150mm围堰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三、项目施工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发布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盘锦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及兴隆台环保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盘锦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和兴隆台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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