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环罚〔2018〕17号
当事人名称: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成功 地址:兴隆台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12243370-1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经盘锦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委员会集体讨论,我局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立即改正;
2、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行政处罚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