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环罚〔2018〕19号
当事人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炼化工程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彦臣 地址:兴隆台区于楼街道
营业执照注册号:912111007017364839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盘环罚 [2018]2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经盘锦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委员会集体讨论,我局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行政处罚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