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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兆龙)

发布时间:2018-10-30 浏览次数:1399

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唐家镇,法人代表杨剑。2018年8月2日,大洼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非法建设一套生产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国家规定处置;两台燃煤锅炉未拆除及多建了一台煤气发生炉。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018年9月7日,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8】第13号)。之后,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2018年10月25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13号),罚款人民币24万元,并责令其整改。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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